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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的十项禁忌


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给魔鬼留地步。    ——弗4:26-27


夫妻吵架是无法避免的,使吵架更有艺术:


第一诫:不在大庭广众吵


吵架要有风度,若有其他人在场,脸皮一撕破就不好收拾。最好的方法是选个好地方,如公园,环境优美,两个人可慢慢的吵,千万别在大庭广众之下吵。


第二诫:不在儿女面前吵


夫妻的恩爱,是儿女安全感的所在。夫妻常吵架,甚至离婚,往往使儿女对婚姻失去信心,不敢结婚。为了下一代儿女婚姻的幸福,不要在儿女面前吵架


第三诫:不在对方气头上吵


生气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据理力争,谁都有理,此时没法讲理。当一方生气大吵时,另一方最好少讲话,等一方气消后再讲。因为没有争吵的对象,便吵不起来了。


第四诫:不要翻旧帐


过去的事已经发生,如同覆水难收,不要一再提起。东方地区的夫妇惯于翻旧帐,常造成婚姻的危机。

美国有一位牧师讲道时说:「世界上,除了耶稣以外,没有完全人,你们中间有谁自认为是完全人吗?」有一位姊妹举手,牧师问道:「妳是完全人吗?」她说:「不,我不是完全人,但我丈夫的前妻是完全人。因每次吵架时,我丈夫都会说我前妻才不会像妳一样。」既然神不纪念我们的罪,我们也不要翻旧帐。


第五诫:不要伤害对方的父母与亲人


夫妻吵架是两人的事,不要涉及批评对方的父母与亲人,如「你的父母是最吝啬……」,「你的妹妹最不会教导孩子……」等,这很不礼貌,且伤感情,应当尊重公婆、岳父母及亲人,这是基督徒当尽的本分,也可以避免扩大事端。


第六诫:不要以偏概全


吵架时讲话常趋于武断、主观,将一个个案看成是整体,譬如常说:「你每次都是迟到。」这样以偏概全,是不好的。


第七诫:不要讲不能改变的事实


身高、籍贯,是不能改变的事实,讲了是白讲,如「你长得那么矮!」「我最讨厌上海人!」但生气时却常口不择言,言语愈苛毒愈好,愈能伤害对方愈尽兴,结果句句刺中要害,造成婚姻的危机。


第八诫:不以大声取胜


以为大吼大叫,声音愈响亮愈高亢,好像愈有道理,愈是理直愈是气壮。其实要讲理不需要大声,理直气宜和,千万不要以大声取胜。


第九诫:君子动口不动手


即使知识分子有时在生气时,也会动手打人,何况一般人。丈夫说:「妳再说一次,我就揍妳。」妻子如不踩煞车,不再说话,或离开现场,或许可以降温,减少发生打人的事。

反之,妻子如回答:「你敢,打啊!来打啊!」丈夫在气头上,一旦被火上加油,丧失理智,就真会出手打人。夫妻双方都应节制,避免打人事件的发生。


第十诫:绝口不谈离婚


夫妻吵架时,不要动不动就说:「离婚」。圣经告诉我们,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十九6)。


既然已经结了婚,就得背起十字架,在你丈夫或妻子身上学习功课,也许会觉得很辛苦,如果能顺服神的带领,绝口不提离婚,到时候神会祝福你,使你升高。



本文转自天声传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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