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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旧约:
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
不可使耶和华你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马可福音第十章里讲到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休妻可以不可以?”主耶稣就反过来问他们:“摩西吩咐你们的是什么?”他们说:“摩西许人写了休书便可以休妻”。他们所指的摩西的吩咐就是这处经文。我们从这处经文可以看出:
古代人结婚不像现代的男女可以自由恋爱,先相互认识、深入了解了很久再结婚。古代大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甚至有些人结婚当天才是第一次见到对方。这样,婚后可能会发现对方的某些缺点是自己无法忍受的。虽说现代人是自由恋爱了,但是,常常也是到了结婚之后才能真正的发现对方的问题。神最初关于婚姻的旨意是二人成为一体后不可分开。但是,为什么神又通过摩西吩咐他们可以离婚呢?在申命记这处经文中,没有给出理由。到了新约时,主耶稣给出了理由,那是因为人心的刚硬。
如果上帝通过律法的形式用严厉的命令强制任何人一旦结婚都不可离婚,谁又能有什么办法?但是,那会带来一家家长久的痛苦。甚至会引发更多的虐待、冷暴力、凶杀、婚外恋等罪。所以,当使徒们听到主耶稣说:“起初,神的心意是‘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时,不由自主地说了一句:“如果是这样,那还不如不结婚呢”。可见,人都是希望只要婚姻不称心就应该让人离婚。而且由于男女的体力与社会影响力的天然有别,女方会成为更大的受害者。所以,上帝‘两害相权取其轻’,允许硬心的人休妻。只是要写休书给她,这个要求也是为了在妻子离开后,防止婆家的人任意捏造恶言泼脏水,因为休书上要清清楚楚写上真实的原因,而且立婚约与毁婚约时要有双方长辈或媒人见证,如果女方家不认同可以不签字。这也是对弱势一方的保护措施。
那么,旧约准许离婚的理由是什么呢?圣经说‘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离婚。有的人解释这个‘不合理的事’时,认为是指通奸对婚姻不忠贞。其实,不会是这个原因。因为在旧约时代,以色列中如果查出有通奸行为的 ,奸夫淫妇都必被治死。这里的不合理的事,就是指日常生活中那些不合理的事,比如,不孝敬公婆、好吃懒做、不能生育、患了恶疾……。我们看到旧约对离婚条件是放得很宽的。只要是见她有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了,就可以休妻。但是,律法不是要求必须离婚,而是许可离婚。
第二节,妇人拿到休书之后,等于说她已经不再受丈夫律法的约束了,现在是个自由人,可以去嫁别人。第三到四节,讲到了旧约时再婚的一个限制,如果女方再婚后,又再次因被休或第二任丈夫去世了而重回到独身状态,而第一任丈夫休了她之后,发现还是她好,也因为休她感到后悔了。却不能再娶这个现已独身的前妻,否则就是耶和华所憎恶的,连地都会污秽了。这个规定确实令人费解,我们总认为如果能破镜重圆这是很好的结果,他们若是还有共同的孩子,能看到父母重新结合也是令他们非常高兴的事。可是,神却严严地禁止这种情况的复合。神为什么这样规定呢?我也为此查看了大量其他人的注释。
我发现许多人也都是采取了回避的方法,不予解释。目前即使是给出解释的人,基本上也就是说,这样的规定是为了让他们在离婚的时候要更加慎重地考虑,一旦离了就不能再复合了。可是稍微思考一下,就能发现这个解释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因为这个规定如果是要对休妻不慎重者的惩罚的话。其实,这个规定对受害者一方造成的伤害更重,而且对无辜的第三方也给出了无情地惩罚,用通俗的话说就是明显的利大于弊了。
所以,我觉得这处经文确实是比较难解释的。但是,对这项令人费解的规定,我也有一些自己的理解分享一下。我认为神这样吩咐,其重点或许不在于讲属世层面的事情,而是讲属灵层面的事情。我们知道,大卫有一次逃跑之后,他留在耶路撒冷的十位妃嫔被押沙龙玷污了。后来,当大卫回到耶路撒冷重新做王时,就把这十个妃嫔禁闭在冷宫里,养活她们,却不与她们亲近,直到死的日子。申命记24章这处经文也提到了‘在妇人被玷污之后’。我想这才是重点,这都是在讲属灵的真理,是告诉我们生命若被玷污,就不能与上帝联合了。
2.新约
(1)准许离婚:
A.淫乱的缘故:
【太5:31-32】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32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主耶稣在登山宝训中的话,有一个反复出现的固定格式。总是先说‘律法怎么怎么说’,然后接下来再说‘只是我告诉你们,要怎样怎样’。而且后面吩咐的要求一定都是高过前面律法的要求。论离婚也不例外,律法的要求是,只要看到妻子有不合理的事,就可以写休书休妻。可是,主耶稣给我们在婚姻上有更高的要求。只有在一方犯了淫乱的罪的情况下,才能允许休妻。否则,就等于是‘逼良为娼’。
婚姻,如同是在上帝面前立下的一生的盟约。如果一方去世了,可以理解为上帝终止了这个约,另一方可以自由嫁娶。可是如果一方在合法的婚姻之外与其他人犯奸淫,也等于说,是他首先撕毁了这个约,这人将来要在上帝审判中得到应有的审判,并且另一方也因为此约的废止而成为自由的人,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
我们看到有的时候,教会中某位姊妹的丈夫不信主,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常常我们都是听到其他基督徒就劝她要等,等多长时间也不知道,就是一直要等下去。他们还能举出一些例子说,某某某等了多年之后,她的丈夫还是悔改了。这个时候他们一定会选择性的挑例子,专挑那些等到最后悔改的事例,绝不会挑等到最后却等来了变本加厉,甚至发生刑事案件的例子。
如果姊妹因不堪忍受这样的生活选择离婚了,就会受到一群基督徒背后的指指戳戳和各种‘属灵话语’的批评。如果有一方已经犯了奸淫的罪,他已经撕毁了盟约,也就是说,盟约已经没有效力了。另一方是自由的啦。如果她想等,这是她的选择,我们尊重支持她。如果她不想等,这也是她的选择,我们无权横加干涉指责。很多基督徒不明白这一点,本来受害一方就已经非常痛苦了,不但没有得到安慰,竟然还遭到弟兄姊妹的谴责。这就形成了‘本该受谴责的加害人,因他在教外而没有人能谴责他,本该被同情的受害者却受到谴责’的怪现象。
B.对方执意要离婚:
【林前7: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
这段话其实是很长的一段话,因为篇幅所限,我只引用了其中一节。保罗通过这段话回答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一个人信了主之后,他的配偶如果坚决不信主。信的一方能不能主动提出离婚?保罗的回答是,不能因此提出离婚,不信的一方不会玷污我们的。第二个问题是:如果不信的一方不愿意和我们过下去了,他执意要离婚,我们该怎么办?保罗回答说,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不必拘束的意思就是说,不必勉强,不必强留。
(2).准许再婚:
A. 如果是因为淫乱缘故离婚的:
【太19:9】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如果是因为淫乱缘故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再婚。经文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也就是说,如果有一方已经犯了淫乱,另一方就可以离婚再嫁娶。只是再婚也有一点限制和建议。【林前7:39-40】……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
基督徒的再婚也应该选择信主的人作为配偶。人常会觉得第一次结婚好像应该很圣洁、应该很慎重的对待。如果是再婚的话,反正都是结过婚的人了,就不要再怎么挑三拣四的啦,能凑合着过就行了。我们认为,只要是结婚,不管是第一次,还是第几次,都要非常认真慎重对待,像是第一次一样。结婚时,信的与不信的原不相配。再婚时,也是这样,要找在主里的人做配偶。
保罗对再婚的人还有一个建议,如果能终身守节更有福气。但是,在其他经文保罗又说,希望年轻的寡妇嫁人。【提前5:14】 所以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这又是看似矛盾的说法,我们该怎么理解呢?这和结婚与守独身是一样的道理。论到结婚与守独身时,我们说,结婚是通常的选择,守独身固然好,但是这是特殊情况的选择,是不常见的。再婚与守节的问题也是这样,守节固然好,但是,再婚才是通常的选择,一个人独居不好,很多事情无人帮助就很困难。
我们如果看到有五十多岁、六十岁的基督徒再婚时,千万不要批评说,都这把的年纪了,还再婚干嘛,你应该守节啦。他如果自己愿意守节当然是好的,但是,别人千万不要随便评价他人的选择。因为每家的情况都不一样,有的人有工资,有的人没收入;有的人有儿女能照顾养老,有的人可能还要反过来照顾孩子;有的人身体健康,有的人体弱多病……。
B. 如果是因为其他缘故离婚的:
【林前7:10-11】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照新约的教导来看,除了淫乱的缘故以外是不允许离婚的。但是,有可能不信的一方执意要离,或者双方都在气头上一冲动就离了,怎么办,这种情况的离婚后能再婚吗?不能!虽然从法律上说,双方可能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而且二人在事实上也已经分居了。但是,在神面前的那个盟约仍然有效,所以,双方都不许再婚,只能选择仍旧与对方去和好。如果这个时候,有一方先再婚了。等于说他犯了奸淫的罪,同时在神面前的那个盟约也就被他首先破坏了。另一方也可以再婚,不算为有罪,只是要依照前文的要求,选择在主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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