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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盟约,不是合约

盟 约

盟约(希伯来文“berith”)是指一个协议(对协议双方都有一定的要求和限制),并以一些特定礼仪(如握手、共同吃饭)来谛结。这个名词与另一个字“hesed”通用,它含有:坚持、不变的爱和恋慕。在诗42:8及哀3:22,“hesed”被译为「诸般的慈爱」,「我们不至消灭,是出于耶和华诸般的慈爱,是因祂的怜悯不致断绝」(哀3:22)。箴3:3则把这字译为「诚实」慈爱,意即忠诚之爱。所以,“hesed”是盟约的核心,没有“hesed”,就没有盟约。另外在新约中,这字用“agape”来作相应的描述。

虽然神与人所立的盟约不是对等的盟约(因神和人并不对等),但基本上我们可以藉神和人之间所立的盟约来理解人与人之间的盟约。


人与人的盟约

圣经中记述着不少忠诚的盟约,如大卫与约拿单、路得与拿俄米、喇合与以色列的探子,甚至约瑟亦曾与他的父亲雅各立约,要把他带回迦南地与列祖同葬(创47:29-31)。这些人都和我们一样是个罪人,要面对日常不少诱惑,可是却在他们生命中,仍然坚持对伴侣的爱和忠诚。



1.婚盟是爱、忠诚的成果



每一次提及婚盟,人们多会联想婚礼中坛前的誓言。虽然在众人面前公开地起誓,是订立盟约的一个重要标记,可是却不是婚盟的重点。


神与以色列人订立的盟约,最重要的原则是「信实」,神「向爱祂,守祂诫命的人,施慈爱直到千代」(申7:9)。神并不在埃及地就与他们立约,而是与他们共渡一段较长的时光,培养出互相信任,才谛结盟约。


同样,拿俄米与路得的关系亦是在同住十年,共渡患难(丧失丈夫及儿子)之后才确立(得1:4-7)。约拿单与大卫在成为生死之交后才订立盟约(撒上18:1-4)。甚至喇合亦是在与那些以色列探子建立一定的信任关系(她为了躲藏他们而向王的手下撒谎)(书2),然后才彼此立约。


由此观之,伴侣们不是在建立盟约后才发展彼此间的关系,而是由建立关系再继而透过缔结盟约来邀请伴侣,去发展更深入的婚姻关系。忠诚之“hesed”是在订立盟约之前已经开始,订立盟约是一个标记而不是一个终结(创21:23-24)。婚礼中的盟誓是一个中途站,标记着对伴侣的委身,在神面前作一见证,给以往发展的关系一个小了结,同时亦一起开始另一个新的旅程。




2. 盟约是承担责任


订立了盟约,并不表示「从此他们就快快乐乐地活下去」。有时我们会误以为愿意为伴侣做任何事情,就是盟中之爱。不过若我们只是盲目地顺从,按伴侣的要求去行;那么,当事情出错时,便会很容易把责任全推在伴侣身上。以色列人特别懂得这样做,经常在事情出错时埋怨神(民11:1-6、10、14:1-3)。


但是在盟约的关系里,伴侣们并不把后果推卸给别人,只在盟约中「张开眼睛」,相反是对自己和伴侣尽上责任的一个行动。


路得对拿俄米的忠诚清楚地说明了人际间的盟约并不是盲目顺从。拿俄米要求路得回本乡,而不是与她同往色列地。路得却选择不顺从,反而与她同返以色列地,明知拿俄米不能为她提供保护和舒适的生活(得1:15-18)。同样,约拿单虽因自己对大卫的忠诚而要承受父亲的埋怨,却从来都不因此而埋怨大卫(撒上20:30-34)。


亚哈王的经历是另一个相反的例证,他与便哈达立约(王上20:34),并因着这个盟约而无条件地释放了他。这虽然看似一个仁慈的举动,却招来了神的指责,说他违背了神的旨意(王上20:35-43)。这事件正说明那些所谓忠诚的行为,可能与神的心意相违。当这事情发生,亚哈不能怪责便哈达,认为是便哈达连累了他,因为释放便哈达与否,是亚哈王自己的决定,所以,他必须承担责任和后果。


因此,在婚盟中,我们要为自己的抉择负责。虽然有时我们是为了伴侣的缘故而做了某些事情,亦不能怪责他们,因为最终下决定的是我们,他们并不能强迫我们。




3. 婚盟是基于自由的选择



以上这些盟约中的行为,并非出于强迫,或是在特定环境下无可选择的结果,而是出于个人的自由意志。路得本可返回父家,像平常的妇人一样回家居住。没有人会说她不负责任,或不爱护婆婆(得1:8-14)。路得是自由地选择与拿俄米在一起。


有时要作这些选择并不容易,约拿单对大卫的忠诚与他对父亲的忠诚是互为冲突,路得对父家的忠心亦与对拿俄米的忠心相互冲突。


虽然在盟约中,伴侣们必须作出困难的决定,但这并不表示伴侣能限制或控制了我们的选择权(就算我们愿意放弃自己的权利,仍要承担自己放弃权利的责任)。




4. 婚盟是行动而非感觉


婚姻通常被认为是两人情感最高峰的表现:我们彼此相爱,所以便结婚,跟着在日常生活中表现那份爱……直至那份感觉烟消云散!不过,希伯来文中的“hesed”,却用另一个观点来理解爱情。「爱」不单是种感觉,同时是实际的行动。盟约不是感觉的表征,而是忠诚行为的成果。


我们无从知道路得或约拿单忠诚地活出盟约关系时的感受,但肯定他们也是人,总会有情绪低落的时候,然而,他们却不因感觉而影响自己的行为。路得的行动表示她要离开本族父家,约拿单的行动表示他要违背父亲便意味着失去继承王位的机会,喇合的行动是甘愿把自己的生命来作赌注。以上的行动并不是那些基于情绪所能作出的决定,甚至有时可能与自己的感受相互违背。


虽然以色列人经常违背神的诫命,祂仍以盟约之爱来爱他们。当神因以色列人而灰心丧志时,祂仍主动持守盟约(出32:1-32)。所有婚盟中的伴侣,都会间中感到灰心丧志。在灰心期间,最重要是拒绝放弃原则,而继续用行动来信守盟誓。当然我们不能忽略那些带来愤怒或失望感觉背后的因由。不过,我们的感觉却不是放弃盟约的借口。神并不轻忽自己的感觉,不过这些感觉却成了召唤以色列重拾责任的基础。同样,婚盟中这些感觉成了重新检讨和改变关系的讯号。


「我不再对自己伴侣有爱的感觉」并不能成为离婚的借口,但也不应被轻忽。在这感觉背后,是感到自己被伴侣所忽视,或盟约被人破坏。其实,所需要的是改变!若忽视了这些讯息,不去作出相应的行动,亦同样是对婚盟不忠诚的表现。


当我们把盟约定义为「行动」,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隐藏,轻忽自己的感觉和伤害,因为婚盟同时就是需要承担责任。当这些负面的感受出现时,就应与伴侣共同去承担「寻找这些感觉背后根源」的责任。


神要求我们去爱邻舍(包括伴侣)如同自己一样。若我们单把爱视为感觉,这便成了不可能的爱。因为我们不能强迫自己出现某种感觉(感觉不是我们所能控制),只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管理自己的选择。耶稣认定:「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你们若遵行我的命令,就是我的朋友了。」(约15:13-14)


没有人会「感觉」想为朋友死,这是出于意志的行动,理智的抉择(罗5:7-8)。耶稣并不是叫我们去改变自己的感觉才能成为门徒,而是要求我们去行出他的命令。


所以婚盟不单是基于对伴侣的恋慕(感觉可以时隐时现),亦是基于坚持婚盟的行动和意志。




5. 婚盟是需要培育的



婚盟中的伴侣绝对不能利用盟约这个观念来强调,无论自己做了什么,对方都要委身,承受自己任何不合理的要求。若我们以婚盟来作为要求对方原谅的基础时,就误用了盟约。


「我知道我伤害了你,不过,记得你在坛前的承诺……」婚盟不是用来胁迫伴侣、宽恕自己的借口,而是要求自己对伴侣忠诚的一个呼召,重点是在自己的身上,而不是针对伴侣,作为控制他人的借口。


神不把盟约与宽恕结连,却把它与忠诚直接关连起来。换言之,盟约的出现并不单是为了挽救一段破坏的关系和感情,而是藉它更体贴对方的需要来加强彼此间的关系。


在Sakenfeld的《忠诚行动》(Faithfulness in Action)一书中“heaed”解释为「自愿委身那些需要我们的人」。毫无疑问,盟约订立的其中一个基础是我们都需要伴侣。拿俄米与路得都需要对方,因为他们都是孤单者。大卫亦需要约拿单,他的生命全在约拿单手中,不过他并不以盟约的关系来要求宽恕,他说:「我若有罪,不如你自己杀我……」(撒上20:8)


婚盟亦是如此,我们都需要对方。了解对方的需要,请求对方帮助我们,这样彼此便能建立更深刻的关系,不能藉威迫对方来宽恕自己。



6. 婚盟是自愿委身



约拿单并不说:「若你应允……我就会……」他与大卫只是要求对方忠诚,继续此段友情。大卫后来照顾约拿单的儿子,只「因约拿单的缘故」(撒下9:1)。他并没有列出与约拿单的恩怨清单,查看自己要付出多少作为回报。


路得与拿俄米同往以色列地亦不是因为她期望能得到某些回报,才主动委身。所以,婚盟是一个不断发展、成长的「委身」关系,而不是一个合约。婚盟是建立于两人不计得失的委身关系,而不是一个渴望双方都同样得益的协议书。若我们把两者混淆时,婚姻很容易出现问题,因为当任何一方认为自己不再得益时,婚姻便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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