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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道德与婚姻 第三章(3)返璞归真10#

性道德


现在我们需要考虑基督教关于性的道德,即基督徒称作贞洁的德性。


我们千万不要把基督教关于贞洁的准则与社会关于“正派”,即得体、体面的准则混淆起来。


社会关于得体的准则根据的是具体社会群体的习俗,比如规定人体多少部分可以暴露,哪些话题可以谈论,以及用什么样的言语谈论。


因此,虽然贞洁的准则对于所有时代的所有基督徒都相同,得体的准则却会发生变化。


太平洋岛屿上几乎一丝不挂的少女,与维多利亚时代从头到脚裹得严严实实的贵妇人,按照各自社会的标准可能同样“正派”、得体、体面,仅从服饰来看,可能同样贞洁(或同样不贞洁);

莎士比亚时代贞洁的妇女使用的有些语言,在十九世纪只有彻底放荡的女人才会使用。


人若为了刺激自己或别人的情欲,违背自己所处时代和地区有关得体的准则,就是不贞洁;

若出于无知或粗心违背了这一准则,只能算不懂礼貌;

若为了让人震惊或尴尬故意违背这一准则,则未必不贞,但肯定不友善,因为以令别人不自在为乐是不友善的。


我不认为非常严格或苛求的得体标准能证明或有助于人的贞洁,因此,当今大大放松、简化这一标准在我看来是件好事。


在目前这个阶段,这种放松和简化也带来了不便,不同年龄、不同类型的人认可的标准不一,我们很难知道自己究竟是对是错。


我认为,只要这种困惑存在,老年人、保守人士就应十分谨慎,不要认为年轻人、开放人士只要(按照老标准)行为一不得当,就是堕落。


反过来,年轻人也不要因为长辈们不易接受新标准,就称他们为假正经或过于拘谨。


真心希望自己能够相信在别人身上发现的一切长处,尽可能使别人感到自在,大多数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贞洁是基督教美德中最不受欢迎的美德,无人能够回避。


基督教规定:“要么结婚,对伴侣绝对忠贞,要么彻底地节欲。”


做到这点是如此之难,它与我们的本能如此地相反,显然,不是基督教错了,便是我们目前状态下的性本能出了问题,非此即彼。


当然,以基督徒的立场看,我认为是我们的性本能出了问题。


我之所以这样认为还有其他的原因。性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说是为了生育,正如吃饭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说是为了恢复身体一样。


假如我们想吃就吃,想吃多少就吃多少,大多数人肯定会吃得太多,但是不会多得可怕。


一个人可能会吃下两个人的食物,但不会吃下十个人的食物。食欲会稍微地超出生物学上的需要,但不会超出太多。


但是,如果一个健康的年轻人放纵自己的性欲,任何时候有性欲望都予以满足,

那么,假定他每次都生一个孩子,十年内他就可能轻而易举就生出一个小村庄的人口,

这种欲望大大超出了其生理功能,到了荒谬反常的地步。


我们可以换一种方式来看这个问题。你可能会召集到一大群人来看脱衣舞,即看一个女孩子在舞台上作脱衣表演。


现在,假定你来到一个国家,在这里你只要拿一个盖着的盘子走上舞台,慢慢揭开盖子,在灯光熄灭前的一刹那让每个人看到盘子里装着一块羊排或一点熏肉,就可以吸引满满一剧院人,你不觉得那个国家的人食欲出了问题吗?


同样,我们的性本能所处的状态,对于任何一位在另外一种环境中长大的人来说,不也是很奇怪吗?


有一位听众发表评论说,如果他发现在哪个国家上述情况很普遍,他就断定这个国家的百姓处于饥饿状态。

当然,他也想暗示跳脱衣舞这类的事情不是源于性堕落,而是源于性饥饿。


我同意,如果在某个奇怪的国家,揭开一个装着羊排的盘子就可以吸引一大群观众这类情况很普遍,我对此所作的一种解释是饥荒。


但是紧接着我们就应该验证这种猜测,看看那个国家的人民消费的食物究竟是多是少。


如果有证据表明那个国家的人民消费了大量的食物,我们就应该否定饥饿这一猜测,极力寻找其他原因。


同样,在将跳脱衣舞归为性饥饿之前,我们也应该寻找证据,看看我们这个时代是不是比跳脱衣舞这类的事情闻所未闻的时代禁欲更加严格。当然,我们没有找到这类的证据。


避孕用具已经使婚内的纵欲代价比以前大大降低,使婚外的纵欲更加安全;

舆论对非法同居,甚至同性恋的反对,自非基督教时代以来也最为和缓。


对跳脱衣舞的原因的猜测不限于性饥饿一种,人人都知道,像其他欲望一样,性欲也随着纵容增涨。


饥饿的人可能总惦记着食物,贪食者也如此,吃得过饱的人像挨饿的人一样,喜欢挑逗自己的食欲。


再有一点,你发现很少有人吃实际上并非食物的东西,也很少拿了食物不吃而派作其他用场。


换句话说,食欲变态的情况极为罕见。但是,性本能变态的情况却很多,很难医治,十分可怕。


我为自己深入这些细节感到抱歉,但我必须这样做,因为你我在过去的二十年里整天听到有关性的彻头彻尾的谎言,

人们不厌其烦地告诉你,性欲望和其他自然的欲望处于同样的状况,

只要我们抛弃过去维多利亚时代禁止谈性的愚蠢观念,性花园中的一切就会变得美丽。


这不是真的。


你只要不听舆论宣传,看看事实,就会明白这不是真的。


人们告诉你说,今天的性混乱是由于过去禁止谈性引起的。


可是在过去二十年中我们并没有禁止谈性,性整天被人挂在口上,但是仍然很混乱。


如果禁止谈性是性混乱的根由,敞开谈性应该能将其纠正,结果却没有。我认为实际情况恰恰相反,人类起初之所以禁止谈性,是因为性已经变得非常混乱。


现代人总是说“性没有什么可羞耻的”,这句话可能有两种意思。


一种意思可能是:“人类以性这种特定的方式繁衍没有什么可羞耻的,性给人带来快乐也没有什么可羞耻的。”


倘若说话人指的是这种意思,他们就是对的,基督教也这样说。


问题不在于性本身,也不在于快乐。古代基督教的导师们说,人类如果没有堕落,性给人带来的快乐非但不比现在少,反而会比现在更多。


我知道一些糊涂的基督徒言谈之间给人一种感觉,仿佛基督教视性、身体、快乐本身为恶,这是错误的。


在各大宗教中,基督教几乎是唯一一个彻底肯定身体的宗教。


基督教相信物质是善的,上帝自己就曾经以血肉之躯来到世间,甚至将来在天国,上帝也会给我们以某种形式的身体,这个身体将是我们的幸福、美和活力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基督教对婚姻的赞美超过了一切其他的宗教,世界上几乎所有伟大的爱情诗篇都出自基督徒之手。


如果有人说性本身是恶的,基督教会立刻予以反驳。


当然,人们说“性没有什么可羞耻的”,也可能指“性本能如今所处的状态没有什么可羞耻的。”


如果他们指的是这个意思,我认为他们就错了,性本能如今的状态是完全可耻的。


人享用食物无可羞耻,但是如果世界上有一半人以食物为人生的主要旨趣,将时间都花在观赏食物的图片、垂涎欲滴、咂嘴舔舌上,人们就要以此为耻。


我不是说,你我个人应该为性本能当今的状况负责。


我们的祖先遗传给我们的身体在这方面就是扭曲的;

我们在一个崇尚不贞洁的宣传环境中长大;

有些人为了从我们身上牟利,希望能不断地煽起我们的性本能(因为鬼迷心窍的人几乎没有任何拒买力)。


上帝知道我们的境况,他不会认为我们无任何困难需要克服,并以此来评判我们。


真正重要的是,我们要有诚心和毅力,愿意克服这些困难。

我们在得到医治之前,首先要有想得到医治的渴望,真心希望获得帮助的人最终会得到帮助。


但是很多现代人连这份希望都很难拥有,人很容易在自己并不真心希望得到什么时误以为自己希望得到它。


很久以前一位著名的基督徒告诉我们,他年轻时常常为自己的贞洁祈祷,几年之后他才意识到,当他口中不停地说“噢,主,求你使我贞洁”时,他的心里其实一直在暗暗地说

“但是,请你不要让我现在就贞洁。”


我们在为其他的德性祈祷时可能也如此。


如今我们渴望(更不必说达到)彻底的贞洁尤其困难,原因有三。


首先,我们已经扭曲的本性、引诱我们的魔鬼、现代对情欲的种种宣传结合在一起,让我们觉得自己正在抗拒的欲望非常“自然”、“健康”、合情合理,抗拒这些欲望简直就是违反常理、不正常。


一张又一张的广告画、一部又一部的电影、一本又一本的小说把纵欲与健康、正常、青春、坦率、风趣等联系在一起。


这种联系是一个谎言,像一切有影响力的谎言一样,它也是以真理为基础。


这个真理(正如前面承认的)就是:性本身(如果不过度,不发展到痴迷)是“正常的”、“健康的”。


这种联系之所以是谎言,原因在于,它暗示你现在受到诱惑发生的一切性行为都是正常的、健康的。


这不仅与基督教截然不同,从任何一种观点来看绝对都是胡说八道。


向一切欲望妥协显然只会带来性无能、疾病、嫉妒、谎言、隐瞒,以及一切与健康、风趣、坦率相反的东西。


即便在今生,要想获得任何幸福,也需有诸多控制。所以,每一种欲望在强烈时宣称自己健康、合情合理,说明不了什么问题。


每一个有头脑的文明人都必须有一套原则,根据这套原则选择抵制自己的某些欲望、允许另一些欲望。


一个人根据的可能是基督教的原则,

另一个根据的是优生学原则,

还有一个人根据的是社会学原则。


真正的冲突不在基督教与“天性”之间,而在基督教原则与其他原则关于控制“天性”这个问题上,因为你若不想毁掉自己的一生,无论如何你都必须控制“天性”(自然欲望意义上的天性)。


无可否认,基督教的原则要严于其他原则,但是我们认为,在遵守基督教原则时你会得到帮助,在遵守其他的原则时却不能。

其次,很多人不尝试追求基督教要求的贞洁,是因为(在尝试之前)他们就认定那是不可能的。


可是当人必须去做一件事时,他不应该考虑是否可能。


考试时遇到选答题,你可以考虑能否回答,但是遇到必答题,你就必须竭尽全力把它答好。


极不满意的答案也可能让你得几分,但是不答肯定一分不得。


不但在考试中,在打仗、登山、学滑冰、学游泳、学骑自行车,甚至用冻僵的手指系硬梆梆的衣领这些事情上,人们也都常常做一些事先认为似乎不可能的事。迫不得已时竟然干出一点成就,是最好不过的。


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完美的贞洁就像完美的爱一样,单靠人的努力无法达到。


你必须寻求上帝的帮助,甚至在你寻求之后,有很长一段时间你也可能觉得上帝没有给你帮助,或者给你的帮助不够。


没有关系。每次失败之后都去祈求上帝的宽恕,振作起来,重新尝试。


上帝一开始帮助我们获得的往往不是美德本身,而是这种不断去尝试的力量。


这个过程是在培养我们灵魂的习惯,因为无论贞洁(勇气、诚实或其他美德)多么重要,它都不及这些习惯重要。


这个过程打破了我们对自己的幻想,教导我们要依靠上帝。


一方面,我们认识到,即使在我们最完美的时候,我们也无法依靠自己;

另一方面,即使在最不完美的时候,我们也不必绝望,因为我们的失败得到了宽恕。


唯一致命的是,干一切事情都满足于不完美,不再继续努力。

第三,人们常常误会心理学所说的“压抑”。

心理学告诉我们,性“受到压抑”是很危险的。


但是这里的“受压抑”是一个专业术语,这种“受压抑”不是指“被拒绝”、“被抵制”。


一种欲望、念头受压抑,指的是这种欲望、念头已经(往往在极年幼的时期)被推进了潜意识,现在只能以伪装、无法辩认的形式出现在脑海里。


对病人而言,受压抑的性欲根本不表现为性欲。当一个少年人或成年人抵制一种有意识的欲望时,他对付的不是压抑,也毫无产生压抑的危险。


相反,努力去保持贞洁的人比别人更明显意识到自己的性欲,对它的了解很快也会多得多。


他们逐渐了解自己的欲望,就像威灵顿了解拿破仑、侦探福尔摩斯了解莫里亚蒂、捕鼠人了解老鼠、水暖工了解漏水的水管一样。


美德,即便只是试图获得的美德,也会带来光明,而放纵只会带来迷茫。

最后我想说的是,虽然我迫不得已在性这个问题上花了相当大的篇幅,但我希望大家明白,基督教道德的核心并不在此。


若有人认为基督徒视不贞洁为最大的罪,他就彻底地错了。肉体所犯的罪固然严重,但这种严重性在一切的罪中是最轻的。


一切最有害的快乐都是纯精神性的:以冤枉别人为乐,以使唤、庇护、溺爱讨人喜欢的人为乐,以说别人坏话、玩弄权术为乐,以仇视别人为乐。


我必须努力实现一个有人性的自我,可是我里面有两个东西在与这个自我相争,一个是动物的自我,一个是魔鬼的自我,魔鬼的自我更坏。


一个常上教堂、冷漠、自以为是的伪君子离地狱可能比一个妓女要近得多,原因即在此。


当然,二者都不是更好。


基督徒的婚姻


我在上一节谈到的主要是消极方面——人的性本能所出的问题,对性本能积极的作用,即基督徒的婚姻谈得很少。


我不太想谈婚姻出于两个原因:


第一,基督教关于婚姻的教义极不受欢迎;


第二,我自己一直没有结婚,因此只能从局外人的角度来谈这个问题。


尽管如此,我觉得谈基督教的道德不能省略这个话题。


基督教的婚姻观建立在基督的教导之上,基督说丈夫和妻子应该被视为一个单一的有机体(这就是“一体”这个词在现代英语中的意思)。


基督徒相信,当基督这样说时,他不是在表达一种观点,而是在陈述一个事实,正如一个人说锁和钥匙是一个装置,小提琴和琴弦是一种乐器时,他是在陈述事实一样。


人这台机器的发明者[10] 告诉我们,它的两半——男人和女人——生来就是要成对地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不只是性方面的,而是整体的。


婚姻之外的性关系之所以可恶,是因为那些沉溺其中的人试图将一种结合(性方面的)与其他方面的结合分离开来(这些结合原本应该和性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一个整体)。


基督教的婚姻观并不是说性快乐有什么错,正如饮食上的快乐没有什么错一样。


基督教的意思是,你不应该将这种快乐孤立起来,只想得到这种快乐本身,正如你不应该只想得到品尝的快乐,却不想吞咽、消化,嚼一嚼就把食物吐掉一样。


因此,基督教教导说婚姻要维持一生一世。


当然,在这个问题上不同教会的观点不一,有些教会绝不允许离婚,有些只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才勉强允许。


基督徒在这种问题上意见不一确实令人非常遗憾,但对于普通的平信徒来说,需要注意的是,教会之间在婚姻问题上达成的共识比任何一个教会与外界达成的共识要多得多。


我的意思是,它们都认为离婚就像一场外科手术,像把一个活生生的身体切开,有些教会认为这个手术太大,不宜进行,另外一些教会承认这是万不得已时铤而走险的一个补救措施。


它们都同意这不像生意上的散伙,甚至不像战场上做逃兵,这更像锯去人的双腿。


它们都不赞同现代人的离婚观,即认为离婚只是更换伴侣,任何时候大家觉得彼此不再相爱,或其中一方爱上别人,都可以离婚。


在考虑这种现代观念与贞洁的关系之前,我们千万不要忘记考虑它与另外一种德性,即正义的关系。


如前所说,正义包括信守诺言。


每一个在教堂结婚的人都当众许下郑重的诺言,要与伴侣白头偕老。


信守这一诺言的义务与性道德没有特别的关系,它与其他的诺言一样,都必须履行。


倘若真如现代人一向所说,性冲动与一切其他的冲动没有区别,那么,我们也应该像对待其他的冲动一样对待它,其他冲动的放纵要受诺言的约束,性冲动的放纵也应该如此。


如果像我认为的那样,性冲动不同于其他的冲动,而是受到可怕的煽动,我们就应该特别小心,不要让它导致我们的不诚实。

[10] 指上帝。——译注

对于这点,有人可能回答说,他(她)认为在教堂许下的诺言只是一种形式,他(她)根本没打算信守这个诺言。


那么,我想问,他(她)许诺到底想欺骗谁?


欺骗上帝吗?这也太不明智了。


欺骗自己吗?这也明智不了多少。


欺骗新娘或新郎或对方的双亲吗?这是背信弃义。


我认为,更多的时候这一对新人(或其中一方)想欺骗的是大众。


他们想不付代价就享有婚姻带来的那份体面,也就是说,他们是骗子,骗了人。


他们若仍以骗人为乐,我对他们无话可说,谁会将贞洁这个既高尚又艰难的义务加在那些连诚实都不愿做到的人身上呢?


倘若他们醒悟了,想要诚实,已经许下的那份诺言会约束他们。大家看到,这个问题属于正义而不是贞洁的范围。


对于不相信永久婚姻的人,未婚同居也许比空许诺言要好。诚然,(在基督教看来)未婚同居是犯了奸淫罪,但是两错相加不等于对,发假誓无助于人的贞洁。

“相爱”是婚姻持续的唯一理由,这种观点实际上没有给婚姻作为契约或承诺留下任何余地。


倘若爱是一切,承诺便不能增添什么,承诺若不能增添什么,便不应该去承诺。


奇怪的是,当相爱的人真的继续相爱时,他们自己比那些谈论爱的人更清楚这一点。正如切斯特顿[11]指出的,相爱的人有一种自然而然的倾向,要用承诺来约束自己。


全世界的爱情歌曲都充满着永远坚贞的誓言。


基督教的律法不是要在爱这种情感之上强加某种异于这种情感自身本质的东西,它要求相爱的人严肃地看待这种情感本身推动他们去做的事。

[11] 切斯特顿(1874-1936),英国作家、护教学家。——译注

当然,我在爱对方时因爱而许下的“只要活着就对他忠贞”的诺言,在我即使不再爱他时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要求我对他忠贞。


承诺一定与人能够做到的事、与行动有关,没有人能够承诺继续保持某种感觉。


倘若如此,他还可以承诺永远不头痛、永远感觉饥饿。


你也许要问:两个人既然已经不再相爱,捆绑在一起还有何意义?


对此我们有几点正当的社会理由:

为孩子提供家庭;

保护妇女(她可能为了结婚,牺牲、损失了自己的事业),使男人不能够在对她感到厌倦时随时抛弃她。


还有一点理由我深信不疑,只是解释起来有点困难。


这一点难以解释是因为,有很多人我们无法让他们认识到B比C好时,A可能比B更好。


他们考虑问题往往只从好与坏的角度,不从好—更好—最好或坏—更坏—最坏的角度。


他们问你是否认为爱国是件好事,如果你回答说“爱国当然远比个人自私自利要好,但它不及博爱,爱国若与博爱相冲突,爱国应当让位于博爱”

他们就会认为你在回避这个问题。


他们问你怎样看待决斗,如果你回答说“宽恕一个人远胜过与之决斗,但是,和一辈子与之为敌、暗地说他的坏话以泄私愤相比,决斗又要好得多”

他们就会抱怨你不愿意直接告诉他们答案。


我希望以下的内容不要引起任何人的误解。


我们所谓的“相爱”是一种令人愉悦的状态,从几个方面来看还对我们有益。


它帮助我们变得慷慨、勇敢,开阔我们的眼界,让我们不仅看到所爱之人的美,还看到一切的美。


它(尤其是一开始)让我们纯动物性的欲望退居次要地位,从这种意义上说,爱是色欲的伟大的征服者。


任何一个有理性的人都不会否认,相爱远胜于通常的耽于酒色或冷酷的自我中心。


但是如前所说,“人所能做的最危险的事就是从自己的本性中任意选择一种冲动,将它作为自己应该不惜一切代价去服从的东西。”


相爱是好事,但不是最好的事,有很多事不及它,但也有很多事高于它,你不能把它当作整个人生的基础。


相爱是一种崇高的感情,但是它终归是感情,没有一种感情我们可以期望它永远保持在炽烈的状态,我们甚至无法期望它保持下去。


知识可以永存,原则可以继续,习惯可以保持,但是感情瞬息即逝。


实际上,无论人们说什么,所谓“相爱”的那种状态往往不会持续。


如果我们把“他们从此幸福地生活在一起”这个古老的童话故事的结尾理解为,“在随后的五十年里他们的感觉和结婚前一日完全一样”


那么,这个结尾讲述的可能是一件从未真实,也永远不会真实,倘若真实便令人非常讨厌的事。


哪怕只在那种激情中生活五年,也没有谁能够忍受。你的工作、食欲、睡眠、友谊会变成怎样?


当然,“不再相爱”未必意味着不爱。


第二种意义上的爱,即有别于“相爱”的爱,不只是一种情感,还是一种深层的合一。


它靠意志来维持,靠习惯来有意识地增强,(在基督徒的婚姻中)还靠双方从上帝那里祈求获得的恩典来巩固。


即使在彼此不喜欢对方时,他们也能够保持对对方的这种爱,就像你即使不喜欢自己仍然爱自己一样。


即使在双方(如果他们允许自己的话)都很容易爱上别人时,他们也仍然能够保持这种爱。


“相爱”首先促使他们承诺忠贞,而这种默默的爱则促使他们信守诺言。


婚姻的发动机靠这种爱来运转,而相爱则是启动这台发动机的火花。

当然,如果你不赞同我的观点,你会说:

“他没有结婚,对爱一无所知。”

你很可能是对的。


但是在说这句话之前,你一定要确信,你对我的判断确实源于你自己的亲身体验和对朋友的生活的观察,而不是来自小说和电影中的观念。


这点并不如人们想象的那样容易做到,我们的经验彻底地受到书籍、电影、戏剧的浸染,要想把自己确实从生活中学到的东西分离出来,需要耐心和技巧。


人们从书本上得到这样一种印象,那就是,如果找到了合适的人结婚,他们就可以期望永远“相爱”下去。


结果,当他们发现自己不再“相爱”时,就认为这证明自己找错了对象,因而有权利更换伴侣。


他们没有意识到,更换伴侣之后,新的爱情就像往日的爱情一样会立刻失去魅力。


生活的这个领域与一切其他领域一样,开始时会有一些激动,但这些激动不会持久。


小男孩第一次想到飞行时很激动,等到加入英国皇家空军、真正学习飞行时,就不再有这份激动;

你第一次看到某个可爱的地方时很激动,当你真正住到那里时,那份激动就会消逝。


这是不是说不学飞行、不住在美丽的地方更可取呢?绝对不是。


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只要你坚持下去,逝去的那份最初的激动都会通过一种更内在、更持久的兴趣得到补偿。


更重要的是(我很难用言语告诉你,我认为这是何等地重要),正是那些乐意接受逝去的激动、安于这种冷静兴趣的人,才最有可能在一个全新的领域发现新的令人激动的事物。


那位学会飞行、成为一名出色飞行员的人突然发现了音乐,那个定居在美丽的风景区的人发现了园艺。


基督说一样东西不先经历死亡就不会获得真正的生命[12],我认为这正是他想表达的部分意思。


竭力想保持那份激动毫无用处,最糟糕的事莫过于此。让那份激动逝去,让它死亡,经过那段死亡期进入随后的内在兴趣和幸福之中,你会发现自己一直生活在一个充满新的激动的世界里。


如果你决意要让激动成为家常便饭,极力以人为的方式保持它,它就变得越来越平淡,越来越稀少,在余生中你会成为一个百无聊赖、大失所望的老人。


正因为很少有人明白这点,所以你才会看到,很多中年男女在新的前景在他们眼前展现,新的门户在他们周围敞开时,喋喋不休地抱怨自己逝去的青春。


与永无止尽地(绝望地)寻求幼年初次戏水时的感觉相比,学习游泳要有趣得多。

[12] 参见《约翰福音》12:24“一粒麦子若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译注

我们从小说和戏剧中得到的另一个印象是:“坠入爱河”完全是一件无法抗拒的事,如同麻疹,恰好发生在一个人身上。


因为相信这点,一些已婚的人在发现自己被新相识吸引时,就自甘坠入情网。


但是我倾向于认为,在现实生活中,至少在一个人成年之后,这些无法抗拒的激情要比书本中描述的罕见得多。


当我们遇到一个聪明、美丽、可爱的人时,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应该欣赏、喜爱他身上这些美好的品质,但是,这种爱是否应该转变成我们所谓的“相爱”,难道不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自己吗?


毫无疑问,如果头脑中充满了小说、戏剧、感伤的歌曲,身体内充满了酒精,我们会把感受到的任何一种爱都转变成恋爱,就像路上如果有一条车辙,所有的雨水都会流进去,戴着蓝色眼镜,见到的一切都会变蓝一样。但那是我们自己的错。

在结束离婚这个话题之前,我想区别两个经常混淆的问题:


一是基督教的婚姻观;


另一个与这颇不相同,即,如果基督徒成为选民或议会成员,通过将自己的婚姻观体现在离婚法中,他们应该将这些观念在社会上普遍推广到何种程度。


很多人似乎认为,如果你自己是基督徒,你就应当想方设法阻止别人离婚。我不这样认为。


我的观点是,教会应当坦率地承认,大多数英国人不是基督徒,因而我们不可能期望他们过基督徒的生活。


婚姻应该分为截然不同的两种:

一种由国家通过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的规定来管理,

另一种由教会通过会众必须遵守的规定来管理。


这两种婚姻应当泾渭分明,这样人们就知道谁的婚姻是基督教意义上的婚姻,谁的婚姻不是。


对基督教关于永久婚姻的教义就讲到此。

下面我还要讲一条更不受欢迎的教义:

身为基督徒的妻子答应顺服自己的丈夫,在基督教婚姻中男人被称为“头”[13]。


这显然带来两个疑问:

(1)为什么应该有“头”,为什么不是平等?

(2)为什么这个“头”非男人不可?


(1)“头”之必要源于基督教的婚姻观——婚姻要维持一生一世。


当然,只要丈夫和妻子意见一致,就不存在谁为“头”的问题。我们希望这是基督徒婚姻的正常状态。


但是,真的发生争议时应该怎么办?


当然,好好谈一谈。


假定双方好好谈过,仍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该怎么办?


这件事不能通过多数票决定,因为在只有两名成员的“议会”中不存在大多数。


那么,只能出现两种情况:双方分离,各奔东西,或者其中一位投决定票。


如果婚姻要维持一生一世,其中一方最终必须掌握家庭中的决策权,一个没有章程的联盟不可能永久存在下去。


(2)如果必须有“头”,这个“头”为什么应该是男人?


首先我要问:有没有谁真心希望这个“头”是女人?


如前所说,我自己没有结婚,但据我所见,即使在自己的家中做“头”的女人,往往也不欣赏邻人家里出现的同样情况。


她极可能会说:“可怜的X先生!我真不明白他为什么允许那个可怕的女人那样使唤他。”


我想,倘若有人提到她在家中做“头”,她也不会觉得很自豪。


妻子管辖丈夫一定有什么地方不自然,因为除受管辖的丈夫外,她们自己对此也感到有点羞愧。


还有一点原因,作为单身汉,我在此很坦率地说出来,因为这个原因局外人比局内人看得更清楚。


家庭与外界的关系(我们可以称之为家庭的外交政策)最终必须依靠男人,因为男人对外人始终应当(通常也确实)比女人公正得多。


女人主要为自己的孩子和丈夫与外界抗争,对她来说,他们的权利高于其他一切权利是很自然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几乎是对的,他们的利益特别委托于她。


丈夫的责任是确保妻子这种自然的偏爱不随意而为,为了保护其他人不受妻子这种强烈的“爱家主义”的侵害,丈夫有最后的决定权。


若有人对此表示怀疑,我想问你一个简单的问题:如果你的狗咬了邻居的孩子,或是你的孩子伤了邻居的狗,你首先找谁解决此事?


是男主人还是女主人?


你若是一位已婚女士,我想问你这个问题:尽管你很钦佩自己的丈夫,你不说他的主要缺点就在于往往不像你那样维护自己和你的权利、与邻居抗争吗?


你不说他有点做和事佬吗?


[13] 参见《以弗所书》5:22—24。——译注

End


整理:上下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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