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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牧的角度谈论「信与不信不当结婚」(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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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李贤



首先,我必须明确自己的立场,从整本圣经的立场出发,信与不信的人结婚,并不是一种合适的选择。


虽然我并不会直接唐突的将之定义为罪,但是笔者也承认,这确实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选择。


当我们确切的知道,婚姻会给我们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时候,就会在婚姻的选择上更加谨慎。


本文并不打算从教义性的角度解析信与不信结婚的原则,但是会从切合实际的教牧角度来进行回应。


教会应该如何牧养这些弟兄姐妹?我们从四种群体类别来分析:


教会讲台上要有明确的教导


前段时间,国内光耀浸信会公众号刊发了谢昉牧师的一篇短讲,题目为《与非基督徒结婚:为什么是一个需被惩诫的罪?》。这是作者推动所在教会章程的建议性的短讲,该短讲中作者主要的观点有以下三个方面:


1、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结婚是违背圣经的罪;


2、这是一个公开明确和严重的犯罪。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悔改的话,就会被教会惩戒,也就是除名;


3、“悔改” 意味着这位犯罪的成员,要公开认罪和承诺按照圣经中的命令服侍自己的配偶,向他传福音和为他祷告。而这种悔改是否是真实和真诚的,则需要教会的观察和确认。


如此非黑即白的做法,引发了许多弟兄姐妹的探讨。


在这些探讨中,我们才发现,原来我们对圣经关于这方面的真理是多么的模糊。笔者并不认为很多的伦理议题都是非黑即白的,也任何事情都是从罪论处,只说明我们本身还活在律法主义之中。


所以,平台特地邀约了专长于希腊文的杨华辉老师,从原文的角度分析新约中的婚姻观。笔者十分认同杨老师的解读。


大多教会在这方面的教导都是含糊其辞的,没有褒贬,属于默认的状态。如果信徒找非信徒结婚,那么教会就在这件事情上有一定的责任。教会应该要有明确的立场,告知信徒圣经的婚姻原则是什么。


我并不认为要将基督徒与非信徒结婚定义为罪,才能制止这种不好的选择。当然,我十分尊重该教会对此的理解,并且对这种婚姻给教会群体带来的负面影响感同身受。


笔者同样作为教会的牧师,也常常忧心于年轻人的婚姻状态。所以,时常在台上或者台下都会明确的教导:不仅仅要找信主的,还要找敬虔的。信主只是择偶最基本的要求。


就如《血战钢锯岭》中的主人公道斯对自己的女朋友说的一样:没有信仰,我拿什么来爱你?这句话说明了爱情本身的不可靠,也强调了信仰对于爱情的重要性。


其次,教会应该需要惩戒,不过应该适度。惩戒之先,必须要有明确的圣经教导。如果可能,教会还应该给年轻的弟兄姐妹制造合适的机会,使年轻未婚的基督徒不仅可以坚持自己的原则,更可以在教会中有合适的寻找机会。


教会不应该在教导上夸夸其谈,在实际上却无动于衷。至于如何制造合适的机会,这又是一个很需要专研的话题了。


对正在与未信者恋爱的劝勉


如果我们不愿意以圣经的原则来经营婚姻,我们就很容易走向婚姻的灭亡中。因为,上帝才是婚姻的设立者,归回秩序婚姻才有可能进行下去。


但是,教会中的确有些年轻人对此并不看重,并且与教外异性在交往中。那么,该如何劝勉他(她)们呢?


1、首先,要对他们的爱情观进行辅导,并且帮助他们认识婚姻持续的必要条件。


不少基督徒寻找外邦人,是因为他们并没有认识到信仰之于婚姻的重要性,他们觉得彼此的爱情就包括保持甜蜜如初。实际上,这根本不可能,过半的离婚率,已经说明所谓的爱情和荷尔蒙,根本没有力量支撑我们的婚姻。


大多选择与未信者结婚的基督徒,要么是出于盲目,要么就是因为爱对方,或者高举婚姻过于上帝本身。这选择背后的问题,必须明确的让对方知道。


2、如果可能,帮助基督徒向自己的异性朋友传福音。其实,透过传福音,也最能了解对方对信仰的态度。


如果对方信,最好,但是至少可以让对方知道自己的信仰。不少教会中年轻的弟兄姐妹,因为自己是第一代基督徒,父母不信,所以时常催婚,并安排相亲。


笔者都是建议信徒尽量拒绝,但是实在无法拒绝,就可以把相亲当做传福音的机会。这是最好的拒绝方式,也是最好的传福音的机会。


笔者坚决反对婚姻宣教的理念,因为圣经从来没有教导我们以婚姻的方式来宣教。旧约圣经中,更是强调不是宣教,而是有被异教同化的危险。


3、对与未信恋爱的基督徒,进一步的劝勉。


帮助该基督徒明白结婚以后,可能会有的一些实际问题。包括聚会,孩子的教育,两个人的交流,奉献等实际问题。其中也包括要明确的告诉对方,教会无法给有一方不信主的夫妻举办教堂婚礼。


其实,这作为一个有追求的基督徒来说,是一件无法想象的事情。


当然,每个教会的章程和规定都不一样。如果传福音对方不信,那就应该考虑分手。不少未信者看到这里或许会觉得基督徒太功利了,其实不止是为了信主,也是为了双方真实的益处。


对已经和未信者结婚的劝勉


在教牧议题上,我们要充分考虑不同的情境,进而以圣经的原则来应对。在圣经明确的原则上,我们应该毫不妥协。在圣经并未明确言明的事情上,应该基于探讨的空间。


因为,教会的章程不应该跨过或者违背圣经的真理。论到已经与未信者结婚的基督徒,这里有两种不同的类别:第一种是那些执意要与未信者结婚的人;第二种是那些结了婚再信,而爱人不信的基督徒。


我们先来说说第一种情况,教会常见的一种处理方式就是结婚以后就将其扔到一边。其实,这种做法非常不合适。虽然与未信者结婚会有离开教会的危险,但是,不少人也是因为受到了教会的伤害。


教会应该持续的关怀和探访,并且帮助这个家庭可以建立信仰。教会惩戒的目的,不是为了一味的惩罚,而是为了挽回对方。


第二种情况是,圣经也有明确的教导: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哥林多前书 7:12-13) 


在这段经文中,可以清晰的看到,与未信者婚姻里面的问题,甚至是会发生离婚的可能性。因为随着一方信主,价值观也完全不一样了。无论是做丈夫的,还是做妻子的,一切都应该以挽救对方的灵魂为念,需要为了对方生命的益处,甘愿牺牲自己的好处。


笔者在最后也要特别强调,教会不应该继续在这个话题上模糊不清,也不应该在教牧上不管不问。我们应该在原则上显出我们的忠心,也要在辅导和探访上显出我们的爱心。


保罗这样说:“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哥林多前书 7:16)


这不仅仅是对夫妻说的,更是对教会说的!





作者简介

李贤,全职牧师,现于湖南服侍;道学硕士、文学硕士;擅长系统神学研究,青少年教导。以牧会与神学教育为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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