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常有这样的问题困扰我们,就是基督徒是否可以吃血?


基督徒可以吃血?

前几天有收到弟兄姊妹的提问,今天在这里做一个答复。关于基督徒可不可以吃血,长久以来是一个容易引起争执的话题。

信徒因为属灵生命程度不同,在这个问题上看法不同。但,真理只有一个,最重要的是善用神给我们的自由。


根据《使徒行传》15章的记载,保罗、巴拿巴上到耶路撒冷见使徒和长老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有些犹太信徒错误的教训: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


割礼的问题,可说是耶路撒冷会议的起因和主题。那么,我们来看会议的内容,彼得的发言重点是信徒得救乃是因相信福音,是因着主耶稣的恩典。彼得不赞成把以色列人所不能负的軛放在外邦门徒的颈项上。


之后,雅各的发言也支持彼得,指出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最终的决议是“因為圣灵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 


请注意,在《使徒行传》16:3谈到提摩太时,圣经记载“保罗要帶他同去,只因那些地方的犹太人都知道他父亲是希利尼人,就給他行了割礼。


当保罗为提摩太行割礼的时候,是否违背了耶路撒冷会议的决定?然后在《加拉太书》2:3保罗谈到提多时,经文记载:“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利尼人,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礼。


这里保罗没有勉强提多受割礼,鉴于之前给提摩太行割礼的事实,难道保罗对真理有不同的标准?


我想,有些人可能已经明白我要说的是什么,我还是愿再多说一点。在南美国家,当地人无论在家中,在餐厅里,烤肉是主食之一,而几乎每次的烤肉大餐都会包含血肠,他们的血肠是很美味的食物,并且是对身体有益处的。


刚信主的时候,我没有把吃血肠当回事,总是觉得信仰最重要是活出真正的爱心,这远远超越一个人吃不吃血肠。


当时的想法是觉得按照旧约标准,太多的东西不能吃,而我们却都在吃,单单把是否吃血这一点拿出来,去束缚信徒好像没有什么意义。


但是,随着生命渐渐成长,对神和神的话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之后,我开始从心里乐意遵行神的话,不再吃血。这不是出于害怕刑罚,只是甘心乐意遵行神的话。


摩西律法规定好多东西不能吃,但关于禁戒血,却是在律法之先,也在割礼之先。《创世纪》9:3-4,神对挪亚说:“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惟独肉带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们不可吃。”


 既然关于血,旧约规定得很清楚,新约又再次重复,我相信那应当有其重要性。犹太人为了接纳外邦信徒,把很多祖先的律法规条都放弃了。但是,关于祭偶像之物、淫乱、吃血这几样,是他们无法接受的,而当时的外邦信徒也对此没有意见。


倘若我们里面圣灵感动我们甘心乐意遵行,那是很好的,但不必以此去束缚和批评那些不能完全做到的人。事实上,在我们的信仰生活中,有许多的事情,比吃血不吃血重要得多,我们却忽略掉。


比如:撒谎、论断、淫乱的思想和行为、怨恨人、贪爱世界…… 


神的话说: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我们的生命中,哪一个层面不需要神的怜悯和恩典呢?哪一个人是凭自己的好行为而得到救恩的呢?


在真理的认识上,绝不单单是一个吃血不吃血的问题而已。倘若圣灵不在一个人生命中做工,我们无法靠理论和口才去说服人。我们都知道耶稣来不是为了废除律法,而是为了成全律法。但是,基督耶稣终止了以行律法作为称义得胜之路!


这一点非常重要! 基督之所以终止“靠行律法得救之路”,是因基督自己就是律法的目标,是律法的成全,为凡信他的人成全了律法要求的义。教改先驱马丁路德给我们很好的建议——善用基督徒的自由。


他提到:“ 有些人信心尚软弱应当受教,他们乐意同我们一样相信。......如果有人将这教导他们,如同有人教导了我们一样,他们就将和我们一道。


对这一种善意的人,和对那些顽固的人,我们应当采取完全不同的态度。我们应该忍耐对待他们,不用我们的自由,因为这对身体灵魂都无损害,反倒有益,而且我们还大大服侍了弟兄姊妹......


我们也应该如此生活,也应该在适当的时候使用我们的自由,好使基督徒的自由不遭受损害,又好使那些尚未认识这种自由的软弱弟兄姊妹不致跌倒。


求圣灵在人心中做工,亲自引导每一位。祝福大家!


今日吗哪

各人应当察验自己的行为。这样,他所夸的就专在自己,不在别人了。

加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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