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有必要再次受洗吗?

有些信徒已经受洗多年,或觉得受洗时并未清楚得救,或认为浸礼才是正确的,或由于那是加入教会的要求,因而再次接受洗礼或浸礼。有这样的必要吗?


洗礼的意义

洗礼是教会的圣礼,象征信徒与主耶稣联合,与祂同死、同埋、同复活(罗六3-5;西二12)。洗礼亦象征信徒脱去旧人,穿上新人,「披戴基督」(加三27)。


教会采用的洗礼方式有洒水礼和浸礼,两者均可表达洗礼的意义,属于教会不同的传统和措施。


洗礼的误解

一般人对于洗礼有两种极端的错误理解。有些人认为洗礼并不重要,只是外在仪式,可有可无,重要的是信心。他们声称心里相信,口中承认,就必得救,何须受洗呢?


因此,教会里可能有一些不受洗的信徒。这些人甚至引用那个与耶稣同钉十字架的强盗为佐证:那名强盗并未受洗,但耶稣应许当天他便要同耶稣在乐园里。


不过,圣经很清楚教导我们:「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大使命吩咐我们使万民作主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二十八19) 。那位在回家途中的埃提阿伯太监,因明白圣经而信了主耶稣,且在旷野有水的地方受了洗(徒八36-38)。


洗礼不是足够的,却是需要的。


另一个极端的错谬,就是以为受了洗就等同得救,把洗礼看作是有「法力」的礼仪。不过,受洗的人若没有真心信主、没有新的生命、生活没有见证,他的洗礼是没有意义的。


人不能以受了洗便夸口自欺。保罗对当时坚持割礼的犹太信徒所说的话,同样可以应用在今天:「受割礼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要紧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加六15)


但有些信徒仍不自觉地受了「受洗就等同得救」这种思想影响,明显的现象是一些人在受洗作见证时,把洗礼那天看作是重生得救的日子。我们可以理解他们的心境,但事实并非如此。重生得救那天是我们接受耶稣为救主的时刻,而非等到受洗的时候。


洗礼的功效

洗礼是圣礼,是神在教会中设立的,是恩典的记号。洗礼的功效源自全能的神,祂施恩予一切信靠耶稣基督为救主的人。


洗礼的功效不在乎施洗的人,他不过是教会授权的、奉父子圣灵的名执行圣礼的人。神的恩典对那些归向祂的人恒久不变,历久常新。神鉴察人的内心,看透人的意念,人在祂面前受洗,是祂知道并记念的。洗礼一次便足够。


可以再受洗吗?

有些信徒洗礼多年以后,才清楚自己得救,觉得受洗当时仍未明白救恩,甚至有点糊涂,因此希望再次接受洗礼,表明信主的心志,公开作见证。也有些信徒以前接受了洒水方式的洗礼,现在认为浸礼才是正确的,因此乐意再次受洗,就是接受浸礼。


另外有些信徒转了教会,他们从前受了洒水礼,现今所属的教会要求他们接受浸礼。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些受了浸礼的信徒加入一些教会时,那些教会要求他们再受浸礼。有这样的必要吗?


人若因为良心的缘故盼望再受洗,在神和人面前表明他的信心,这是可以接受的理由。教会可以照这人的要求为他施洗。不过,再次接受的洗礼并不代表更有功效或更神圣,或是从前的洗礼没有意义。


其实,受了洗的人有这样的醒觉,明白救恩,清楚得救,正是表明神的恩典临到他。他从前虽没有这样的经历或确据,但他的洗礼已蒙神悦纳,已有功效。神不受时间限制。


至于认为浸礼才是正确的而再洗受浸,问题在于把洗礼的方式等同洗礼的意义和功效,把方式标准绝对化,这是不必要的。这不是真理的问题。若要受浸才安心,也是为了良心的缘故。


教会若坚持那些受过洗的人必须受浸,才能加入他们教会,就是把洗礼看为加入该教会的要求和条件,要与教会认同。浸礼成为作会友的记号,我们尊重这种传统,但亦须知道这与信仰无直接关系。


 主观的感受和心愿是真实的,是不能否定和不加理会的;因此信徒基于合理的原因而期盼再次受洗,教会可使他们如愿以偿,但须谨记真理的教导更为重要。


圣礼的功效在于神,神借此向信靠祂的人施恩赐福。洗礼一次便足够,不必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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