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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帝爱我们就够了,为何要有耶稣呢?一定要透过祭物罪才得赦免吗?
一、“有上帝爱我们就够了,为何要有耶稣呢?”
如果没有耶稣,人会误解上帝的爱,把祂的爱当作溺爱,这样不管人怎样犯罪作恶,因上帝爱他们,就一定赦免他们的罪。这就是所谓“普救主义”。
要有耶稣,祂是圣子,降世为人(道成肉身),“上帝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上帝的义。”(林后五:21)
这样,我们就看见在十字架上,上帝不只有丰盛的慈爱,赦免罪孽和过犯,祂也是“公义”的,“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三十四:7,民十四:18)
换句话说,上帝的爱是牺牲的爱,所以罗马书五章8节说:“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上帝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其实,没有耶稣,我们根本就不能认识上帝。这就是犹太教、回教、佛教、道教和一切宗教所面对的问题。人犯罪后,创三:24 说:“(上帝)于是把他赶出去了。又在伊甸园的东边安设基路伯,和四面转动发火焰的剑,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
在赶出去之前,上帝已经安排和启示了救赎人的计划(创三:8-21):一、 耶和华为亚当/夏娃用“皮子”做衣服给他们穿,“皮子”的衣服意味着有动物被杀,作为代罪的祭物;二、“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预表了耶稣在十字架上败坏那掌死权的魔鬼(来二:14)。
从这短短的一段经文,我们看到在赶出之前,先有救赎的安排;从这先后的次序,我们看到了上帝的慈爱、公义和智慧的彰显。被赶出去的人是不能以堕落的理性来寻求上帝,他找到的只是一个或多个的偶像和假神。
所以“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你们若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从今以后,你们认识祂,并且已经看见祂。’(約翰福音14:6 )
。腓力对祂说:‘求主将父显给我们看,我们就知足了。’耶稣对他说:‘腓力,我与你们同在这样长久,你还不认识我吗?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怎么说将父显给我们看呢?’”(约十四:6-9)圣经也说:“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四:12)
《新约圣经》还到处看到这样的句子,如:“从来没有人看见上帝,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一:18);“凡不认子的,就没有父;认子的,连父也有了。”(约壹二:23)
我再说:一定要有耶稣,我们才认识上帝,才明白上帝的爱,才有救赎!
二、“一定要透过祭物罪才得赦免吗?”
一定要!《圣经》说的很清楚:“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来九:22)《利未记》的祭祀制度是预表,《希伯来书》第七至十章解释这个预表怎样成就在耶稣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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