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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信条》第14条b-论人的被造与堕落,及人不能行善


第十四条 论人的被造与堕落,以及人不能行真善事


我们相信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且是照祂自己的形像、按祂自己的样式造的,有良善、公义和圣洁。


他在凡事上都能合乎神的旨意。人虽有这尊贵的地位,却既不感恩,也不看重自己的美德,反而听从魔鬼的话,甘受罪的辖制,以致于死和受咒诅。人干犯了从神领受的生命的律;因着罪,他背离了神,即生命的主,也全面败坏了自己的本性。因着这一切,他的身体和灵魂都当受死。


自从人变得邪恶、乖僻、全然败坏,他就失去了所有从神领受的美好恩赐,所留下的只有些许痕迹,足以叫人无法推诿神的存在。因为在我们里面的光已经变为黑暗,正如圣经教导我们说:“光照在黑暗中,黑暗却不接受光”(约翰福音1:5);在这节经文中,使徒约翰称人类为黑暗。


因此,关于人的自由意志,我们弃绝一切与圣经相悖的教导,因为人已经成为“罪的奴仆”(约翰福音8:34),“若不是从天上所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约翰福音3:27)。基督既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翰福音6:44),谁还能夸口说自己能行善呢?人若明白“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罗马书8:7),谁还能为自己的意志沾沾自喜呢? “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哥林多前书2:14),谁的知识还值得一提呢?简言之,当一个人意识到“并不是我们自己能承担什么事,我们所能承担的,乃是出于神”(哥林多后书3:5),谁还敢说这是他自己的作为呢?所以,使徒保罗所说的,今天仍然千真万确:“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立比书2:13),因为若不是出于基督,没有人的悟性或意愿能与神的相符;正如基督所教导的,“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翰福音15:5)。

在犯罪堕落之前,人完全拥有神的形象。当我们堕落犯罪之后;我们没有变成猪,或植物;我们还是人,仍有责任体现神的形象。但是,我们不再有能力反映神的形象。


当我们犯罪堕落时,我们死了,正如以弗所书2:1说“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祂叫你们活过来”。我们犯罪后就是死的、败坏的、罪恶的。所以所罗门在圣殿竣工的献辞中,向神承认:“世上没有不犯罪的人【王上8:46】。


大卫在诗篇130:中也同样坦白:“主耶和华啊,你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诗130:3】。所罗门和大卫呼应了神自己的话。


在诺亚时代、大洪水之前,神观看全地,说:“…败坏了;凡有血气的人在地上都败坏了行为。”【6:12。圣经明确地说罪污染了每一个人。诗篇14也有同样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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