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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论神圣的拣选
我们相信,当始祖亚当的所有后裔都因他犯罪而堕落、灭亡时,神彰显了祂的恩慈与公义。神的恩慈体现在,神不看人的行为,而是以自己纯全的美善,按祂永恒不变的旨意,拯救祂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里所拣选的人脱离永远的死亡;神的公义体现在,祂任凭其余的人留在他们自取的堕落和毁灭中。
在第十五条里德布利牧师借着圣经让我们看到,所有的人都是有原罪的。神原本所造的人是“甚好”的,也能够完全遵行神的旨意。但是,自从始祖亚当犯罪堕落开始,人就失去了他本有的尊贵地位。因为堕落,人与神的圣约关系被破坏了,反而与撒但建立了亲密的关系。然而人的堕落并不是因为造物主把他造得不完全,也不是因为神给人在圣约中的责任大得难以承担,而是因为人自己错误的使用了自由意志。人堕落的责任在于他自己,而不在于神。正如要理问答第9问所说的:“那么,上帝在律法中要求人行他所不能行的,岂非冤屈人吗?答:绝不。因为上帝造人,叫他本来有能力遵行律法;但人因魔鬼的试探,自甘悖逆,使自己及其后裔的这种能力丧失了。”所以因着始祖的堕落,所有的人在神面前都有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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